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问题的说明(一)
发布时间:2020-02-08   浏览次数:10594

一、教职工何时开始春季学期工作

教职工原则上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深上班,具体时间安排为:

(一)全体职员为2月10日(星期一)。

(二)教学科研系列教师、教学系列教师及教辅人员为2月10日(星期一)。

(三)研究系列教师、研究助理(RA)、博士后及其他研究人员为2月24日(星期一)。

(四)访问类人员(访问学者、访问学生、兼职教师)返校上班时间另行通知。

(五)暂缓新入职人员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二、如何理解返深上班和返校上班有关内容

(一)返深上班是指教职工返回深圳市辖区内开展学校交办的工作任务;返校上班是指教职工返回学校内办公场所和区域开展学校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学校对全校师生员工校园卡设置特殊启用程序,全校师生员工应按程序申请启用校园卡、临时门禁卡、家属卡,未经审批将不得启用,不得进入校园工作、学习和生活。

(三)已经返深的教职工提倡居家线上办公。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防控工作要求,将本单位返校上班的教职工名单按程序报学校审批,除疫情防控必需、校园运行必需、紧急专项工作必需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原则上按规定在上班时间居家线上办公。学校教职工在居家办公期间,应服从工作安排,并保持通讯畅通。

返校上班的教职工要严格执行《关于做好全校教职工返校上班防控工作要求的通知》(南科大疫情防控〔2020〕10号)。

三、疫情防控期间考勤如何规定

(一)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分期分批返深上班的,2月3日至学校规定返深上班日为带薪正常假期,不计入年休假。除学校规定不得返深上班或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返深的情形,其他超过学校规定时间返深上班的,须按照学校请假流程履行请假手续并获得审批通过。

(二)对从非湖北地区返深后需要隔离的教职工,隔离期为带薪隔离,隔离期不计入年休假;对由于在湖北地区、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按时返深的,该段时间带薪且不计入年休假,回深后隔离期根据学校规定执行;隔离期须根据院系/部门工作要求实行远程办公。

举例说明:教职工A,根据学校规定要求2月10日返深工作,由于没有及时买票或者其他原因(身处湖北地区和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除外),预计2月14日才能返深。相关工作说明如下:

1.请假流程:提前在人力请假系统提交年假申请并通过审批。

2.考勤计算:2月10日至2月14日算年休假;2月15日开始居家隔离14天,隔离期为带薪隔离,隔离期不计入年休假。

3.工作要求:在此期间该教职工A需要根据院系/部门工作要求进行考勤和在线办公。

四、隔离期如何理解和计算?

(一)从湖北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回深教职工的返校要求

1.目前仍在湖北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工,要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巿有关规定,暂不返深,隔离要求待学校后续进一步通知;

 2.到过湖北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现已回深、以及假期接触过来自湖北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人员的教职工,要将回深车次、航班信息、所在城巿、返程前14天是否出现疑似症状(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接触人群等信息报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查同意,并由防控专员上报附属医院建设办公室备案,每天自测体温2-3次并做记录。隔离期内无症状者自行解除隔离,恢复正常工作、生活,报附属医院建设办批准后可返校上班。出现症状者需按相关程序安全就诊,必要时转运至南方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检查并留诊。

(二)从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回深教职工的返校要求

1.返校前14天一直在深圳且无症状者,按照本单位工作安排,通过校园卡特殊启用程序后可返校上班。

2.从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返深的教职工,应在抵深后自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14天内无症状者按照各单位工作安排,确需返校者应通过校园卡特殊启用程序后可返校上班。

3.校外居住教职工的小区内如发现有疑似、确诊病例者,如同疑似、确诊病例为同栋或临栋的、存在未知情况下可能同病原接触的教职工,应立即上报所在单位负责人并按照居家医学观察要求,自行隔离14天,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返校。隔离期满无异常者,应通过校园卡特殊启用程序后可返校上班。

4.返校前14天内曾有发烧、咳嗽及乏力等疑似症状的教职工,应自行到南山区蛇口医院检查,在排除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能后,需自行隔离14天,隔离期满无异常者,应通过校园卡特殊启用程序后可返校上班。

上述各类情形教职工需返校,均应由本单位防控专员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通过OA系统固定申请流程填报校园卡权限申请表,由附属医院建设办公室、安全、健康与环境办公室审核无误后通知网络信息中心开通,方能进入校园。

五、对于住在学校校园内的教职工,如何返校隔离?

(一)居住在校内教师公寓的教职工离深返校前,应确保14天内无疑似症状或被确诊病例,并通过校园卡特殊启用程序后可返校。返校后,采取居家医学观察14天,按规定完成隔离观察。

(二)居住在校内其他集体宿舍且同一居住空间仅有1人的教职工离深返校前,应确保14天内无疑似症状或被确诊病例,并通过校园卡特殊启用程序后可返校。返校后,采取居家医学观察14天,按规定完成隔离观察。

在上述隔离观察期间,教职工应服从安排,不得擅自外出,禁止隔离场所内串门、公共区间聚集等活动;如有必须、必要、紧急事务处理,确需外出,需报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外出;外出返回需详细报送外出时间、外出所到地点、公共交通信息、密切接触人群等信息,完成消毒后可返回观察区。

(三)居住在校内其他集体宿舍且同一居住空间有2人及2人以上教职工离深返校前,应确保14天内无疑似症状或被确诊病例,并通过校园卡特殊启用程序后可返校。返校前,应由所在单位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向学校总务与空间办公室报送申请名单并获批后,方可前往校内集中式居家医学观察区进行观察14天。

凡需到校内集中式居家医学观察区观察的人员需在返校前提前准备好体温计和口罩,必须生活用品(如纸巾、拖鞋)、个人洗漱用品(如毛巾、牙刷牙膏、洗头洗面用品),以及电脑、手机等。按照批准的入住日期返校,返校后需直接进入医学观察区隔离观察。

六、对于住在校外的教职工,是否可以申请返校隔离?

因校内空间有限,原则上不安排在深圳市辖区内有住所的教职工返校进行隔离观察。

七、对于已经正常入校工作、学习或生活,又需离深的人员,如何报备和返深后隔离

疫情期间对于已经返深或返校工作人员,建议避免安排公务出差或其他离深事项,如确有紧急、必须事由需离深的,按照学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返校后需按规定详细报送外出时间、外出所到地点、公共交通信息、密切接触人群等信息,并参照本说明“四、隔离期如何理解和计算”确认隔离期限,按照居家医学观察要求自行隔离。

八、本说明的适用范围

本说明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教职工及工作人员,含教师、职员、教辅人员、研究助理(RA)、博士后、劳务派遣人员、外包服务人员、基建施工人员及住在校园内的人员等,有关单位应根据本说明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以上内容依据学校有关文件进行说明,如学校有新的要求,则以新要求为准。学校将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收集并公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各类问题的说明,本说明为第一期。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