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结合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招标办公室就疫情防控期间招标采购工作调整如下:
一、防疫物资采购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财政保障工作的通知»(深财办[2020]2号)要求及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疫情防控期间的采购指引,学校各单位因开展联防联控工作需要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按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规定办理采购,需即时确定供应商的,可直接向供应商采购。
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不含100万)以下的,可通过南方科技大学网上商城和竞采平台完成采购,也可线下直接采购;采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以上的,各采购申请部门在自行采购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将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相关材料发送招标办公室(格式详见附件),由招标办公室在深圳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二、科研仪器设备及其他招标采购项目
1、100万及以上科研仪器设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其他招标采购项目由申请部门向学校财务部申请采购计划编号,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委托市采购中心办理,科研仪器设备及其他非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委托校外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标采购。
2、100万以下科研仪器设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其他招标采购项目在南方科技大学竞采平台实施采购。
3、校内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延期开评标。
三、集采目录内政府商城采购项目
采购申请部门向学校财务部申请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编号下达后通过邮件告知招标办公室,由招标办公室政府集中采购专员在政府采购商城下单采购。
专此通知!
招标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